《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规定,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2022-09-24 11:33
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其中,学校应便利学生和家长知晓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的情况。《规定》明确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同时,成绩又是个人的信息,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告知。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全面系统的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规定》明确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
2022-10-24 14:48
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其中,学校应便利学生和家长知晓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的情况。《规定》明确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同时,成绩又是个人的信息,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告知。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全面系统的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规定》明确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
2022-01-14 15:27
2021驾驶证十月一号新规定:1、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取消,2、增驾异地考试次数,3、缩短科目三约考时间,4、优化网上代办服务,5、优化窗口服务流程,6、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7、便利出国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8、减少代办材料。放管服便民举措:1、体检医疗范围调整,2、年龄优化,3、增驾时间间隔。
2022-08-11 16:08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在这个《通知》中,国家对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作了重要部署。
当前,幼儿园阶段教育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增大,针对这些问题,这次国家给出了“三大优惠政策”。
政策一:重点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
《通知》对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方向:“重点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怎么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最重要的政策手段就是“增加幼儿园教师编制”。一旦幼儿园教师增加编制,幼儿园就能够招聘到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那么,相应的幼儿园教师流动性较大、临聘教师多、业务不专业等问题也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政策二:开展学前教育阶段“特岗计划”试点
“特岗计划”是由中央财政支出、每年都有的、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招聘特设的岗位计划。以往,“特岗计划”都是招聘中学或小学教师,这次,《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通用语言薄弱的‘三区三州’等民族地区,探索开展学前教育阶段“特岗计划”试点”。虽然目前只是针对“三区三州”地区而进行的“探索试点”,但是在学前教育阶段开展“特岗计划”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预计今后三年,会继续加大学前教育阶段的“特岗计划”试点,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会得到惠顾。
政策三:乡村振兴重点区可以放宽条件不设“笔试”
针对“乡村振兴”计划,《通知》更是给出了特别优惠的政策。《通知》明确指出“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也就是说,在“乡村振兴”重点区域招聘时,可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采用“面试”和“直接考察”两个环节进行招聘录取,这就意味着可以不设“笔试”进行招聘。在城市教师招聘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将会吸引更多大学生走向农村。
2023-02-21 13:37
教育局规定退费标准: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3.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建议消费者保留维权证据。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则一律不予以退还。
5.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如果家长与学校就退费问题产生纠纷的,那么可以先向教育局进行投诉,如果无法解决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1.原告与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如果对方不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清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2.写清需要解决的主要纠纷,与自己的诉求。3.写清能够证明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据等。提交起诉状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你知道怎么要求退费才是合理合法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