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农村自建房屋价值不高,也应该按照新规处理:
根据新条例,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一对是指对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二统一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三禁止是指禁止强拆、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禁止未经公示拆迁。
其次,还有一个关键点。如果部分农村户籍改为城市户籍,拆迁可自行选择。有关部门表示,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条件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这样的政策也意味着农村老房子是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2-09-21 16:39
即使农村自建房屋价值不高,也应该按照新规处理:
根据新条例,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一对是指对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二统一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三禁止是指禁止强拆、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禁止未经公示拆迁。
其次,还有一个关键点。如果部分农村户籍改为城市户籍,拆迁可自行选择。有关部门表示,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条件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这样的政策也意味着农村老房子是特权。
2022-10-18 15:03
即使农村自建房屋价值不高,也应该按照新规处理:
根据新条例,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一对是指对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二统一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三禁止是指禁止强拆、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禁止未经公示拆迁。
其次,还有一个关键点。如果部分农村户籍改为城市户籍,拆迁可自行选择。有关部门表示,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条件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这样的政策也意味着农村老房子是特权。
2022-09-22 09:46
广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
3、宅基地有偿退出
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5、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6、宅基地可以流转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2-10-17 10:42
广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
3、宅基地有偿退出
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5、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6、宅基地可以流转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2-11-04 16:00
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