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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金融证券 2022-10-17 08:56 标签: 基金 托管人 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李思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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