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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

其他 2022-10-17 13:53 标签: 监视居住 期限 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等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兼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里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鞋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兼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吕永鹏律师

吕永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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