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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怎么追究领导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18 13:37 标签: 较大事故 追究责任 规定

(1) 对于偶发、且局限性的违章事件,一般只分析直接类责任,不分析领导责任。

(2) 对于重复发生的(或习惯性的)但范围仅限于一个班组的违章事件,除分析直接类责任者外,还应追究班组长的领导责任。

(3) 如果一次违章涉及同一单位(部门)的二个及以上部门(班组),或者就该单位(部门)来说是重复性或习惯性的,则还应追究该单位(部门)的领导责任。对于原因不明的事故,只追究领导类责任,不追究直接类责任;这里的领导是指第一责任者为代表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责任。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余玲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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