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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其他 2022-10-21 13:56 标签: 宝鸡公租房 申请条件 规定

可以申请宝鸡市区公租房的有以下几类: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应视为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为2870.50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7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 40%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18 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 35 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3)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4)申请人父母过世,且已成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陆宽谋律师

陆宽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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