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而享受公司法人制度的最大受益人则是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百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度,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18 16:22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体为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的法人;主观过错为故意;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2-08-18 11:06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包括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并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0-09-22 15:47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2022-08-11 14:50
没有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变更后的法人因为已经于曾担任的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其不再享有作为该公司法人所有的权利。
2021-01-31 11:07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