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取消理由要根据法律规定。
取消情形:1.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时,如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了两名候选中标供应商,第一名候选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应当确认第二名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中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认结果重新发布中标公告;招标文件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评标报告确定第二名候选中标供应商递补中标并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如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只推荐一名中标供应商,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采购失败公告。2.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时,谈判或询价小组按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失败公告。3.采购失败公告发出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采购任务取消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2022-08-25 11:50
若是委托招标的,并且招标代理费是中标人承担的,需要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也可能不需交交易服务费)。办理人是投标单位的代表即可,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022-08-25 10:26
只是有合同的性质。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2-11-22 10:05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合同,只是有合同的性质。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所谓承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2-11-23 16:22
中标通知书不等同于合同。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合同,只是有合同的性质。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08-09 14:41
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是:确定中标人后发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均已处理完毕时,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