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什么单位可以收缴或没收假币

法律顾问 2022-11-29 10:51 标签: 单位 收缴 假币

"有权没收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机构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公安机关;

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和人员,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无权没收,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杨再坤律师

杨再坤律师

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