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08-09 15:42
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需要能承担无限责任。
2020-10-27 10:32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022-08-23 09:26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具备上述四个必备条件才能依法成立。
2023-05-23 10:58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不是必须同时存在,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就必须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
2023-04-25 14:44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不是必须同时存在,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就必须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