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2-08-26 14:10 标签: 公房买卖 条件

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公房可以买卖: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李帮明律师

李帮明律师

山东合清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