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能不可以增加,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08-12 14:21
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等。
2023-04-28 08:53
独立董事的职权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作出决策;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2-08-22 17:21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2022-08-31 15:43
2022-08-19 16:04
总经理是可以列席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在一般情况下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