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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三金属于女方吗

经济纠纷 2022-09-07 17:20

属于女方。三金属于婚前赠与女方的,是女方专用的私人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必退还的。只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离婚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应查明情况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张莹律师

张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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