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因此,约定支付使用费便支付,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 3、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
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1、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 2、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4、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即中介费。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中介费,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中介费;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规定终止承包合同如果是正常终止是不需要赔偿的; 如果存在违约情形,需要进行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终止承包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方协议只是一为了在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和企业签订用工协议时附加学校方面的信用保证而已。 如果在拿到毕业证后找到工作,单位会直接签合同,根本用不到三方协议。
(一)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 (三)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
第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有: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反之如果合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就是无效的。
不可以主张违约方既承担违约金,又履行定金条款。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签订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即有效: 1、合同双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 2、合同双方主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