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不可以代替复印件,复印件和传真件不一样。传真件可以查询出出处,所以可以作为一种凭证,而复印件只能做为一个文件使用,没有凭证作用。但是复印件和传真文件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该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也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则该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该补充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法院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介没签字有效。房屋买卖可以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进行,也就是说不需要中介的参与,也可以直接进行买卖。所以,中介没有签字,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进行佐证。 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约定不明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合同内容。 只要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签订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即有效,约定不明的,部分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附加合同生效,当附加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