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真的。不管是现行的民法典还是之前的婚姻法,都明确提出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都均没有说禁止收取彩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有以下三种情形,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第一,女方正在怀孕期间; 第二,女方生完孩子,孩子还未满一周岁; 第三,女方怀孕后,但是很不幸出现妊娠终止即流产,妊娠终止的6个月内。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婚后,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 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
儿媳和女婿是满足一定条件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离婚后,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且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对方认为你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对方需要配合你行使探望权,如果不配合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让对方看孩子涉嫌违法、可能被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若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之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后,自愿离婚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除非一方能够证明是遭遇了胁迫、欺诈才签署的离婚协议,否则原则上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能反悔。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得跳过协议离婚,直接启动诉讼程序。 启动诉讼程序有以下步骤: 第一,准备离婚起诉状,在起诉状里写明你的离婚诉求; 第二,收集双方身份信息证明,就是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第三,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四,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会根据你提交的证据来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积极出庭应诉。 如果不出庭,你首先失去了一次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机会,会让法官觉得你不想去挽回这段感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谓缺席判决就是,你不到场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认定的事实来对案件作出裁判。 所以,你不出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法官也一样可以判决离婚。
可以反悔,但不一定有效。 第一,即使已经放弃了,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 不管是否离婚,父母对于孩子都是负有抚养义务,孩子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虽然起诉,但是不一定胜诉。 因为夫妻离婚时,已经对于双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做了约定,这个约定并不违法,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应当有效的; 但是,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放弃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恶化,或者收入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日常开支,法院会根据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支持你的请求。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拿到离婚证的下一刻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再领结婚证。 如果你们是在基层法院一审判离的,判决书收到十五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书生效,就可以再婚了,如果在15天内,有一方上诉,那么就需要进行二审,收到二审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可以再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借条上没有另外一方的签字,且另外一方对于该借款也不知情,事后没有做追认,且该笔借款没有用作家庭生活,就不是共同债务,另外一方不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