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既养父母对养女有抚养的义务,养女被抚养的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在法定继承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一继承人。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养女必须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彩礼是否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双方有协议且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划分双方财产。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去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割,包括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礼延期通知应该怎么写。婚礼延期通知应该包括:夫妻的姓名;延期的原因;下次举行的时间;对宾客表示歉意,最后夫妻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断绝父子关系法律途径:1、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是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2、若是属于收养的情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在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老公不愿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指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有法院进行指认。被监护人的群体一般有未满18周岁,精神病患者以及老人这三类。老年人监护权的确立,由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离婚的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提起的诉讼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没有缓和的可能,法院就会判予离婚的请求。但是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先进行夫妻双方的调结工作,如若感情确定已经破裂的,并且调结无果的,会准予离婚。 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选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展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财产分配比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配方法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