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如果想继续婚姻的,可以多与其沟通,修复夫妻感情。如果想离婚,而且对方下路不明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具体情形处理:(1)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对于这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会准予离婚。
孩子母亲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母亲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双方先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不成,再起诉,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双方父母协商变更抚养关系。
只要代理人出庭就可以了,孩子可以不出庭,法院不会强制要求孩子出庭的。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监护权转移并不影响继承权,继承权人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等。但监护人继承资格丧失的,不再具有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如果是家里两代人的矛盾,建议协商沟通解决。如果已经离婚,孩子的奶奶不让探望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媳妇没有法定的义务照顾公婆。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律规定上的赡养人。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需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但协助并不是赡养的义务,只能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的期间。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解除了婚姻的关系,或者赡养人发生死亡时,配偶一方则不需要再进行协助的赡养。《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另行申请,不管是因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会撤回。如果双方坚持离婚,都要二次申请,而且二次申请还会有30天的冷静期。 根据制度规定,离婚者需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申请后会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在之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需要再次申请。再次申请离婚的时候还是会有30天的冷静期,不会因为你已经申请过一次离婚而去掉冷静期。其实,如果其中一方未到现场办理离婚,那么可以去法院调解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只有上述情况,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所谓“骗婚”,如果是对方再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可以申请撤销,重大疾病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如(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一方有病时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同时,根据互相尊重的原则,女方可以向男方直接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其次,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确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另外,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配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