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当事人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3、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簿。 二、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三、公证员审核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以上程序完毕,当事人就可在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了。
养子有以下行为的,不能继承遗产: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六)养子未尽赡养义务的,也不能够继承遗产。
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领证同居多少年算合法夫妻?不领证同居多少年都不算合法夫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登记领结婚证了才算是合法夫妻。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不包括舅舅。《民法典》所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舅舅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不属于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什么情况下不能代位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失去继承资格的自然也就不能够代位继承。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后妈对继子女没有尽过抚养教育义务的情况不用赡养后妈,如果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的,就要赡养。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首先出轨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与刑事犯罪没有关系。不会因为出轨人是公职人内员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但是由于是公职人员出轨属于不正之风,会受到党纪和政绩的处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规定: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这里注意,继子女必须已经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抚养关系。 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