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不同居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算。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房子视为共同财产。产权证加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即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样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新的约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有双方名字都有在房产证上,分割时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关于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应从其协议,没有约定的,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同居没有领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如果没有遗嘱指定继承的,不管多久都不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不管同居多久都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起诉离婚只要协议离婚不成就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父母的房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提供: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离婚冷静期是有夫妻关系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所以,离婚冷静期还是法定夫妻关系。 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