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主要有: 1、将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 2、将其共同存款取出并私自藏起来; 3、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交由他人保管并且未告的; 4、以不合理的低价转卖给他人等。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需要这些证件: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带好这些申请材料,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告知是办理离婚后小孩户口迁出的就可以了。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90岁老人去世前录音立遗嘱,首先老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话,遗嘱是有效的,但是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年月日。
婚假期间的待遇:享受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工资;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的婚假范围在一至三天;本人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的根据情况给予假期和路费。属于晚婚晚育的,公民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机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尽管公证遗嘱是经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但只要立遗嘱人还健在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
离婚之后会有档案记录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哺乳期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且男女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赡养义务人享有追偿权,也就是如果有多个赡养人的,如果其中一个赡养人履行了全部的赡养义务,那么是可以依法向其他赡养人进行追偿的,同时父母也可以向其他子女追偿。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婚后出轨方应当对无过错方赔偿。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