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写好起诉状,然后携带2份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并交纳诉讼费。有小孩的,去立案的时候还需要带上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协议离婚的,只要是双方完全自主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离婚证上有此证作废的章,表明当事人可能是再婚了或者复婚了,此离婚证就无效,作废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不去。调解是自愿的,法院不会强制,但不去也就意味着接下来开庭审理,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会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不出庭要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能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
协议离婚的话可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先补办结婚证或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才行。
不需要的,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然有用,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有两种方式,区别在于: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需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户口本。而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办离婚需要的证件主要是: (一)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孩子的可忽略;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可以起诉离婚,一般在三到四个月左右判下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