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条件如下: 1、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
离婚了再结婚登记都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夫妻长期分居可以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对离婚意见不统一的,可以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若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导致的分居,法院会作为是否判决夫妻离婚的依据之一。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陈述技巧是怎样的 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下:1、诉讼的证据准备;2、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多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讲,由于是第一次参与诉讼,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的中心确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没有证据,往往是败诉收场。例如,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当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会败诉告终。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前,要冷静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婚姻登记条例》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久治不愈的可以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状况;此刻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此刻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务必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我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我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我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用写。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