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与普通人离婚程序其实是差不多的,只不过现役军人在正式离婚之前需要先向部队打报告。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老婆跑了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因为肯定人找不到了,就不能进行协议离婚了,直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离婚。
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选择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这时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在此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最常见也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居住证,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在经常居住地购买房屋或租赁房屋,也可以由物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只需要最近一次的离婚证就可以。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应出具以下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必须先调解,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视情况而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确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办理结婚证,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双方可以协议分手,协议子女抚养权归属。 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只需要写一份分配财产子女抚养的协议即可。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双方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办婚礼的,则属于事实婚姻,应当通过诉讼离婚或者自愿离婚来离婚。如果双方不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办婚礼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自行分开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为一方有精神病,所以协议离婚无效,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有小孩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2、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