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共同承担,平均分割。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去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1、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 到民政局填写: 1、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根据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民族: 女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民族: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结婚证号:婚后无子女。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离婚。 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 四、双方均无精神病史,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异地户口离婚处理: 1、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3、办理所需手续: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双方结婚证;双方一寸免;彩照各二张;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意思,也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个人债务归个人偿还,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一般是不可以的。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办理事实婚姻离婚的手续: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证,之后按照离婚来办理。没有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通常是双方自行解除。
起诉离婚流程: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另行宣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