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军人自己保留即可。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军婚就是结婚的一方为现役军人,不是女方不能提出离婚,而是女方提出离婚后,军人一方无明显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该婚姻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协议只要在双方去民政局办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如果离婚协议是请律师写的,协议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字是可以的,但只是协议的达成,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此前属于效力待定。
异地可以办理离婚,但只能是诉讼离婚。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起诉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有时限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只要尚未超过举证期限,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俩人在外地法院可以离婚,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想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只能起诉离婚。 但如果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法院第一次是通常是判决不离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