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给女方损失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协议离婚的话可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法官可拘传当事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如确有原因未到庭也应提交书面说明。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官可拘传当事人。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双方签字兵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
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反悔的。二者属于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后悔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复婚。
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双方可以离婚,并就财产问题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