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下,即使自愿,也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起诉离婚的,你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或者申请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 1、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第二次也不一定判离婚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它分两种情况: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婚前全款房产,属于个人,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前是个人贷款买房,付的首付,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比例分割。
所谓的三金退不退要看具体情况,但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可退彩礼: 1、收了彩礼但没有登记的; 2、收了彩礼,也登记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 3、女方收了彩礼导致男方家庭困难的。
协议离婚后,如果是对方未能按约按时履行的,即可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主张对方按约履行给付义务。 判决生效后,对方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过错方也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辩状 答辩人:张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xxx不属实。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二、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