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但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必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不可以随便离婚。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没离婚不能再领结婚证,如果领了,就涉嫌重婚罪了。《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所以如果真的和自己配偶没有感情了,也应该协商或起诉到法院离婚,把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再与别人领取结婚证。作为未领过结婚证的一方,也应该睁大眼睛,在对方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更不能领取结婚证,否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孩子20岁,已经属于成年人,父母对孩子没有了监护权利和法定抚养义务。 父母离婚时不需要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只需协议好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就可以。把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写清楚。 孩子20岁一般不用再提,如果在上学期间,就学费问题进行约定就行了。
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没有离婚证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补办之后,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相关工作人员核实之后,发放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会自动判离,符合离婚条件才会判决离婚。 离婚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的需要到民政局先去补办结婚证才可以离婚。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商离婚要带的手续是: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