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对方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法院就会查封另一方的银行卡里的存款。
在民政局有留存档案可以办理。一般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2寸单人彩色照片,拟定好离婚协议,财产可在协议中确定。
视情况而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且满足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则可能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可以离婚,不过,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其其他亲属代理,因为其本人已无法表达意志,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在判决离婚时与精神病人离婚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但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财产分割应该对病人适当照顾。
协议离婚程序—流程: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会把涉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民法典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只要双方针对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查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婚半年想要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男女一方向对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诉讼时效的情形: 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以及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我国判断是否成立婚姻关系就是看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所以也不存在离婚一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可以就共同居住期间的所取得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一般的民事合同了,合同只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合同都是有效的,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