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来说,一方认为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男方:×××,×年×月×日出生, 民族:×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 民族:×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回。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可能会判决离婚。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任何时候,可以通过协商变更离婚协议。 不需要有关部门同意,也不需要到某个机关办理,只要双方经过协商重新达成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般婚后还款部分均等分配。 对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具体来说,分居离婚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的。去民政局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 第一、申请补办户口本。 第二、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除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就一方而言是异地的话,是可以的;如果就双方而言都是异地,那么无法办理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离婚是有两种途径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即使身处异地,也是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所以如果是对双方而言都是异地的话,是不能办理的。 异地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