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正当防卫的程度可以。 因被家暴而反击是为了阻止对方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 2、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后房产的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应考虑父母的出资进行分割,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同财产。
1、首先,“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私生子有继承权。 2、其次,私生子”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3、最后,私生子”可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1、离婚未出生小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向男方要抚养费的。 2、抚养费只有在孩子出生之后才可以向男方主张抚养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还未出生的话,男方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出生之后,男方就不得拒绝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不管婚前还是婚后,所借的债务,如果证明用于购置共同财产,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串通他人虚构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第三,有证据证明,一方因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责任。 第四,意外死亡用一方的遗产偿还其个人债务还不清的人死债消,不用代偿;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了,另一方依然还有全额还款责任。
劳动者提前辞职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具体可按双方的约定来支付。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儿媳妇没有赡养老公父母义务。 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是可以变更的。 2、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股权取得的时间、取得方式以及夫妻有无婚内财产协议来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述,婚前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公司的股权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后取得的,在结婚时也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 1、被胁迫而签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可以撤销,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为了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还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在签这份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