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证丢了需要进行补办。补办方式是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将户口迁入厦门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办理材料:1、《申请入户登记表》;2、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夫妻的《结婚证》;4、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离婚后一方不按照协议抚养孩子可以去法院起诉他承担起自己的抚养责任。离婚后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都包括:1、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离婚前,依法取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2、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协商确认应进行分割的其他财产。
父母赠与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
己方想要离婚的,首先应该询问对方是否愿意离婚,如果对方愿意离婚,那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那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拖着不离婚的办法: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写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1、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2、写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3、写明男方自愿放弃所有共同财产;4、写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相关问题;5、写明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离婚协议上应当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起诉离婚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程序是:先确定管辖法院,然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副本,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
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