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按照赠予合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赠予的财产在赠予完成后不可撤销。 但三金、压箱钱、彩礼、捏锁封等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为女方支出的金钱,均属于“彩礼”范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如支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但如果存在已办理婚礼(未登记)、女方妊娠等情况,可能酌情减少返还金额,其中女方怀孕流产法院会较大幅度酌情减少彩礼返还金额。
单独申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1.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夫妻共有的车房产被一方出售,该出售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出售、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所以没有经过配偶允许,当事人对夫妻共有车辆和房屋私自进行出售的,该出售行为依法无效。
1、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应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般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哺乳期离婚男方需要支付工资的20%-30%的抚养费,具体根据对方实际情况确定。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下: (1)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同居关系一般不可以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配偶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事人仅仅同居的,不会建立夫妻关系,不会产生继承权。但当事人与对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分割相应的共同财产。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同居人继承的,当事人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一方以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但是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