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具备的条件有: 1、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只有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能离婚,不存在法律关系的事实婚姻是不受婚姻登记处和法院认可的。 2、属于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夫或妻之间的关系,只有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才能提起离婚诉讼,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5、有民事行为能力,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 3、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刚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一般不能要回来,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如果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在离婚。
伪造离婚协议书是否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并未领取离婚证,则离婚协议并未生效的,且伪造方没有侵害对方的利益,则不认定为犯法; 2、如果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则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伪造方侵害了对方的利益,则伪造离婚协议书犯法。
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这些东西: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丈夫借款,妻子有还款义务,原告应当起诉夫妻两个人,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因为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经手借钱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债务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以不对此进行偿还。
离婚未成年子女不能参与财产分配。夫妻离婚时只有夫妻双方能够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其他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没有权利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未成年子女的。
首先写明,经双方确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无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债权债务。接着注明,如有债权债务的,债权归个人所有,债务归个人承担。最后附注,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要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收集双方的基本条件证据。这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信息。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突出双方的有利因素,提升抚养权赢得机会。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的生活环境和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影响抚养权的关键。可以收集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等证据,了解经历,同时要了解有关父母的观点和身体状况。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居住地离孩子的学校更近或生活小区更成熟,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了。可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居住条件对孩子的教育、生活更有利。 4、孩子的声音很重要:在处理抚养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要与孩子进行良好的沟通,让其愿意一同生活。孩子的意见能为争取抚养权提供重要的支持。 5、考虑法官裁决的因素: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要考虑法官判决的因素。可以从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孩子一贯生长环境等方面进行辩论。了解这些因素有助于更好地准备辩词,增加赢得抚养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