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主动出走还能分走财产。虽然出走了,但婚姻关系还存在。婚内财产还是共同的,所以还是有权分割财产的。除非可以找到她在婚姻中有重大错误引起无法维持,这样才可以剥夺她分割财产的权利。没有离婚就是夫妻,就可以分割财产。还是尽早离婚更好。如果离家出走二年而且联系不上你可以去派出所申请宣告失踪,四年可以宣告死亡。虽然出走了,但婚姻关系还存在。婚内财产还是共同的,在离婚时应该分割财产。
起诉离婚协议书的应包括离婚意愿,约定财产、债权债务归属,安排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等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夫妻一方不管孩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是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管孩子的,是属于不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形,抚养方是可以起诉另一方的,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在城市,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女儿死后的遗产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顺序进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1.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确认。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5.发放新的结婚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一般情况下,十月一民政局是不可以领证的。因为10月1日至10月7日是我国法定节假日,国家机关单位都按国务院规定放假,在国庆节期间,民政局一般是不上班的。不过一些城市会安排值班,具体可不可以领证,律师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民政局。根据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二、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经过法院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法院才会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有两种方法可以把婚前财产变成婚后的共同财产。第一种是卖,比如是房子,对方以买卖的形式卖给你,你可以先跟你协商你不给钱他,但是一定要他写收条,要不然过后发生什么矛盾打官司的时候,他说没有收到你的钱,那房子始终还是属于婚前的财产;第二种是赠送,对方无偿地赠送给你,赠送的形式的话可以属于完全是你的财产,但是过后万一你想变卖那必须要交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和其他的手续费。如果想将婚前财产变成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以上的两种方法,具体办理程序还需要银行评估与公证等等的相关手续。
离婚官司需要的材料和程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需要起诉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双方共同财产证明。然后起诉离婚一方携带以上资料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双方感情已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民法典》第1111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行为。假离婚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二是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调解协议。对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