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文本,但是无法在所有情形下适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对离婚事项提前进行协商,其中包含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内容,然后进行离婚协议的起草工作,也可以请律师进行代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自愿离婚的流程和手续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要准备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两张两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证件和材料。离婚当事人离婚时需要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 满足如下条件的自书遗嘱合法:一、自书房产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必须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立遗嘱人所书写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房屋的产权必须清晰明确,遗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立遗嘱人对所处分的房产应当有所有权,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好以后,就可以使用了,公证,是和自书遗嘱并列的一种遗嘱形式,并不是说自书遗嘱需要在办理公证后才有效。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自书房产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一、自书房产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必须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立遗嘱人所书写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房屋的产权必须清晰明确,遗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立遗嘱人对所处分的房产应当有所有权,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死亡后,其房产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优先进行继承,此时需携带身份证、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丈夫去世,房子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一方死亡时起消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依法被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还可以继承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是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户口迁到城镇后,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通常讲的继承宅基地,指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不能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一起,没有房屋,只继承宅基地是不行的。 可以继承的规定,保障了入城农民的权益,也能有条不紊的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如,对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得到答复的。此时就必须借助他人的专业力量了。如何进行离婚财产调查呢? (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申请法院调查,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你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外地,则法院去调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
贫困生爷爷奶奶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1、当爸爸过世之后是否可以将后妈赶走,需要分情况来看,要看一下爸爸跟后妈结婚之后感情怎么样,还有对你怎么样,如果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很幸福,包括后妈对爸爸感情很好,对自己照顾有佳,当成自己孩子一样看待的话,爸爸去世之后不建议大家将后妈赶走,这样做事非常不道德的。 2、如果爸爸去世是跟后妈有直接关系,比如两人经常吵架,在吵架时后妈从来不顾爸爸感受,也是因为经常吵架导致爸爸抑郁得病过世的,这种情况继母存在一定的过错,即便如此孩子和继母之间的亲属关系也无法割裂,是无法将对方赶走的。
“法律分析: 公婆是否有带孙子的义务,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 1、孩子的父母健在,并且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公婆没有带孙子的义务;2、孩子的父母均已死亡,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公婆有带孙子的义务。关键在于孩子的父母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比如甲和乙生了个孩子丙,甲乙都有能力抚养丙,则乙的公婆丁没有带孙子的义务。正常情况下,婆婆真的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孩子是自己生的,自己生的就得自己养,自己负责,父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婆婆能能帮助你,愿意给你带孩子是情分。不愿意则是自己的本分。法律是死的,人则是活的。有的时候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家庭环境,在儿媳儿子需要帮助的时候,婆婆能够帮助带一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