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增加女方的名字。如果加名时,没有约定份额,该套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房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的,依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以及房产份额是否约定,是公共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辞职后不发工资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而且不要缴纳任何费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的,应认定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归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有区别。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唯一的区别就是父母的关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般是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是没有区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从法律上来说没领取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上户口,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婚内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员工离职公司时,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其目前为止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局有专门的部门叫“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可以找这个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1、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异议,与其自由协商;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向相关单位提起调解或者提出仲裁;4、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一)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原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按撤诉处理。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