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有冷静期么?登记离婚的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当中,具体内容如下: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公积金可以分割,前提是该公积金是在婚后实际获得,或者是应当获得的。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另外,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
离婚时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下: 1、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 2、证明自己的居住环境与工作条件优良; 3、证明与孩子关系亲密,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4、提供孩子愿意受本人抚养的意见。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的办法: 1、不给的抚养费由生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经依法审判后,申请执行; 2、不给的抚养费由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 3、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双方未对房子进行约定,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的轻重来分割房子,房子会优先判给无过错方。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之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后,离婚后,房子一般是需要过户的。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或者对方的名下的,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不需要缴纳契税。但如果房屋原本就登记在该当事人本人名下的,不需要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需要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国《民法典》规定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为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后30天内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