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为男女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共有。 如果婚前男女双方一起付首付,房产证也是写男女双方名字,房屋肯定时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为男方,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房屋由夫妻单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所有。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要想算是你们共同财产。要么行驶证写着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要么你有共同出资的证据。这样才能最后认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行驶证也没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对方主张自己独有,那么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前的属于是赠与,赠与行为以交付为赠与完成,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追索了,除非是有附带条件的赠与,类似于赠与抚养协议。就算是她承认,是你赠与的,也是她个人的婚前财产不是你们共同的婚内财产,你能要回来的可能也不大,除非是她处于自愿放弃这部分财产。赠予就是给予,是你在自愿的情况下,表达一种无偿的意愿,基本上是要不回的,就像女人和你恋爱时,把第一次献给你一样,自愿和索要是两码事。
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女方,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行为,那房产在结婚后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之前作为独立的自然人,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的进行房产的赠予,至于该房产属于谁的财产。律师认为如果有协议当从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般是对其认定与否进行界定,根据民法典对于共同财产的具体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对于这种财产归属制度的具体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财产男方父母购买: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双方的名字,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该房产也算是共同财产,如果涉及到后期离婚,那么按照多年的司法实践,应当先将房产按照当初首付的比例计算分给男方,然后剩余的部分,双方共同分割。 不过如果对于房产有约定的,要按照约定来进行分割,比如说男方婚前付首付,约定婚后房贷仍然有男方偿还,虽然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但协议约定房产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且该协议无任何违法行为,那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结婚后网签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也要看房款支付时间,支付来源,一般来讲婚前签订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婚后购买,一方父母付全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也是个人财产。关于房产主要看签订合同和缴房屋首付款的时间,如果这些都是在婚前,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以为就房产本身而言,签订购房合同后虽然还未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已经可以确定该财产的产生是必然性的;所以针对你的情况,该房产应该属于对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所交的按揭和相对应的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的,如果离婚,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要给予共同还贷方一半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确定婚后不加你的名字,婚前产权证上有没有他妈妈名字都是一样的,若离婚你都可以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婚后同意加你名字的话,二分之一产权和三分之一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只是为了你尚未付出过的房屋放弃一段婚姻或埋下婚姻的隐患是否值得,是需要你自己考量的事了,别人无法帮你作决定。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可以的,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不过有一点,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像这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为共有人,房屋也照样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离婚之后产权人也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有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房子仍归一方所有。但要向另一方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婚前房产去世后配偶有继承权,配偶一方死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均作为遗产依法进行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结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就互相有继承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婚前房产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个人财产。但当丈夫去世的时候,其个人财产转化成为了“遗产”,除非丈夫生前明确立下遗嘱,排除妻子的继承权,否则妻子按照法律规定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子女,丈夫的父母同比例共同享有继承权。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具有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作出离婚判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