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算不算监护人是有顺序的,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无力监护,才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人民法院指定。《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把钱存到孩子名下,属于孩子的私人财产。父母的这种行为属于赠予行为,虽然孩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且属于完全获利的情况下,其赠予行为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没有规定抚养纠纷诉讼中,法院要开庭几次审理的问题,只规定一审、二审应当在多长时间之内审完。作为一审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通常情况下,一审开完庭之后,一至二个星期左右就可能会作出判决。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十五天之内都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任何一方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还未生效,要等二审开庭并作出判决之后才生效。此外,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宜简单依据房产证记载的内容,就将房屋认定为子女所有。而且由于买房是家庭隐私,别人很难知晓真实情况,也不能简单机械地依据举证规则,就将举证不利后果让举证一方的当事人承担,这样必然导致举证一方败诉的后果。此类案件关键就是在父母和子女之间找到承担举证责任的平衡点,比如买房的手续都是父母办的,那么就可以减轻不知情子女的举证责任,让父母对买房的目的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举证证明。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可以要求收回房子。如果涉及离婚关于房子分割问题的话有下列这种情形,第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除明确约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外,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三、双方父母出资 1.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跟养父母断绝关系不需要赔钱,但是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女方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外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这个“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定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结婚没领证,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不存在离婚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民法典》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妻子有病可以由男方来提出离婚。但是由于女方不是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只能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复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否重新界定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