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需要双方自己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写法: 1、双方身份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表示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有约定; 4、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手印); 7、离婚协议书签署日期。
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处理,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若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 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旦发生坏账,银行是要同时向夫妻双方追偿该笔贷款。所以,对于老公征信不良的这种情况,将会直接影响老婆贷款。
建议先协商处理,离婚时对探望权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不遵守约定的,可以起诉。起诉具体流程有这几点: (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对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 (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对方的情况来确定。 (1)只要你是适格的原告、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行。 (2)准备起诉状、离婚判决书、你的身份证、对方不允许你探视孩子的证据。 探视权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了,起诉时请求最好明确探视时间、方式等,判决后执行时可以少些麻烦。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男方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应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1、若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不能进行分割。若房屋虽然为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为男女双方共同的名字,则在离婚时,女方也有权分割房屋。 2、若房屋是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双方结婚后,房屋贷款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在离婚时对于双方婚后还贷部分的本金以及本金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利分的是钱,不是房。 3、若房屋是男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房屋。
按照《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死者有遗嘱指定继承人,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如果只是单纯的介入别人的婚姻,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的,涉嫌重婚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 1、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 2、主观方面:明知或者故意; 3、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 也就是说,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涉嫌重婚: 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2、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 当事人认为对方涉嫌重婚罪,要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提交起诉状。起诉方写好起诉状之后,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决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另外,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写共同抚养孩子的离婚协议书: 1、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 2、写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4、写明双方关于共同抚养孩子已协议一致; 5、写明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6、离婚协议上应当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男方如果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男方给小三的钱,如果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的行为就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如果小三不返还,与其协商也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钱财。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