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第一、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第二、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第三、最后陈述。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四、评议和判决。离婚案件一般不会当庭判决,法院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 这种情形,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房子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7、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是先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已经离婚了,再生下来的孩子和男方没有关系,他是没有权利要回去的。当男方的生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时,男方主张要回抚养权,法院是可能支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根据住房限购政策,他还可以购买一套;但如果离婚前,夫妻家庭名下有2套房,甚至更多,离婚后其中一方名下无住房,如今离异不到3年要购房,在核查环节,会核查到3年前夫妻名下拥有2套住房,就不能购房。离婚三年内再买房,按照离婚之前夫妻名下房产计算,不限购就可以买房,限购就买不了房,离婚三年之后重新计算。
离婚后男方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当事人首先应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再由具体的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离婚对于男方的威胁行为都是违法的,女方随时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若离婚后遭到前夫的恶意骚扰,在规劝或者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报警前应该搜集男方骚扰的证据,比如通话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另外,如果男方有上门骚扰的情况,建议在家中安装监控。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重新起诉孩子抚养权。一方要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二次起诉,那证明另一方出现以下情况:1、因患重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2、不尽抚养义务、虐待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3、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该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从事与年龄相仿的民事活动。 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如果有合法情况,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如果孩子与对方同住,但对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甚至虐待孩子,那么就必须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在这个时候,改变监护权有很大的成功机会。具体起诉程序是向被告人所在地提交诉状等材料,并提交被告人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明,孩子与自己的成长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行使探望权。离婚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者是由法院判决后,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则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是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阻止另外一方探视。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孩子的亲生父母是监护人;一方去世,另一方即为监护人;双方均去世的,成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以。按实际情况,监护人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另一方。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第一监护人全不在了,或者散失了监护资格,其它的人才能实施监护。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成年的兄、姐。只有在形成抚养关系的前提下才具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再婚夫妻离异后对继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
离婚购房新政策:1、夫妻的离婚与贷款买房子之间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间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只要满足贷款条件就能够贷款买房。2、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申请人以及配偶的户口,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各三份,如果夫妻不是在同一个户口上就需要带上结婚证。需要提供的信息还包括原始购买协议,房价30%或者以上部分预付款收据的正本和副本各一份。申请贷款的家庭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个税申报表,单位的收入证明,银
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出于自愿,双方平等条件下订立的,就是合法有效的。男方写的保证书只要是出于自愿的,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但保证书中不能有限制一方人身自由的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 如果男方违反保证书中的内容,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保证书中的条款进行赔偿。保证书不属于双方当事人协议的范畴,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对于夫妻忠诚义务所签订的保证书方面却需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并没有对于保证书的效力的明文规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夫妻之间不得通过契约侵犯任何一方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离婚自由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