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当交给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核对,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确认无误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须在遗嘱上亲笔书写姓名。4、注明年、月、日。
(一)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二)遗嘱人必须签名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即亲笔书写其姓名。在自书遗嘱中,尽管遗嘱的内容 可能确实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但是如果没有签名,无法判断遗嘱人只是书写了草稿还是作出了最终的决定,因此没有签名的自书遗嘱无效。 (三)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必须注明其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即必须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第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第七,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非婚生子享有正常落户的权益,只要父母携带其出生证或者亲子证明,就可以给他上户口,不会受到限制; 第二,不管他是跟哪一方一起生活,父母都对其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抚养,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第三,非婚生子一样享有继承权,他可以跟其他子女一样平等的继承父或母的财产,除非,被继承人留下明确的遗嘱,不分配给他遗产。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能反悔,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发生,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协议离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有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际缴纳的养老金及利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主张予以分割的,但是不能要求将养老金账户里所有的资金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总结下来有两点: 第一,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只要没有加对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如果没有协议,不管是否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子都有对方的一半。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 对于这种无效的赠与,权益被侵害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的财产,而不是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八种类型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未注明只给一方的继承财产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