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灯亮时车己过停止线,只要停止不动,就不算闯红灯。 2、一般来说,判断是否闯红灯需要三张照片,第一张照片就是车子的前轮越过停止线,第二张照片就是车子的后轮越过停止线,第三张照片就是车子越过对面停止线。只有3张照片都完整了,交警才能判断闯了红灯。 3、如果车的前轮越过停止线刚好又遇到红灯亮起的时候,这个时候需要立即停车,这样摄像头只能拍摄到一张照片而已,无法判定闯了红灯,但是这个时候不能后退,因为后退会触发第二张照片的拍摄,再加上开车越过第三张照片,那么这样就会被判定闯红灯。 4、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有公交车或者大车挡住闯了红灯,可以去交警部分申请复议,如果可以提供证据,会撤销闯红灯行为。
车头过线了不算闯红灯。首先我们需要知道闯红灯的界定是怎样的,电子眼抓拍到三张照片分别是车辆驶过停止线、车辆行驶到路口中间、车辆到达对面路口,只有拍到这三张照片,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如果真的前轮不小心过线了,也不要慌张,更不能猛冲过线或大距离倒车,由于闯红灯拍摄系统视频设备捕捉的是移动影像,只要车辆没有继续移动的情况,拍摄不到这三张照片就不会被认定为闯灯。如果只是前轮轻微过线,而后轮没有越过停止线的,就不会被电子拍摄系统抓拍到。但是如果将车辆停在停止线前的斑马线上,就要接受扣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比起闯红灯罚款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已经算很轻了。
车辆被人蓄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偿。车辆的受损属于第三方人为故意打砸导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和第十条进行明确的列明,人为损坏造成的车损不在列明责任范围内。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停斑马线上会罚款扣分的,斑马线是供行人通过的,停在斑马线上影响行人通行,阻碍交通,属于不按规定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要被扣2分,罚款200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如果车辆在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停在斑马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罚款200元,记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5项,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出行,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的,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找不到肇事方,受害方要先报警。在停车线内停放的,没责任。在非停车线处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临时停放,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没责任。在非停车线处无正当理由违规停放,没警示标志的,次要责任。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接着按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报案。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评估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车身白色改磨砂膜白色如果不去车管所更换行车证就是违法的。但凡牵扯到改色,无论是喷漆改色还是贴膜改色,都必须在十日内去车管所进行更换行车证,修改车身颜色,否则,违法罚款是免不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针对车辆外观和安全设施的改变,都属于非法的。磨砂改色不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虽然违法,但是,不被问责。如果车主特别喜欢个性化的效果,准备对爱车贴膜或者改色,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备案,重新拍照,更新车辆档案和行车证,才可以全法上路,否则,一旦交警路检,将暂扣违法车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且可以并处200元的罚款。
车上被人装了定位器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就会受理进行相关调查。在车上装跟踪器,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单独就隐私权而言,刑法尚没有规定为犯罪,不属于犯罪行为。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受侵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车全险把人撞死了,保险公司会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原本应该由肇事者承担的民事责任,肇事者有购买保险的,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车牌底下安装副牌会被处理。在车牌下面安装小牌会影响车牌的外观,会被判定为故意遮挡和污损车牌的行为,所以交警查车会受到处罚。其实在车牌下安装小牌也是为了装饰作用,有些会贴上车友会的标识,完全可以在车身后方进行标识。而且,在车牌上进行此类装饰后,会影响车牌的使用,主要还会影响监控到车牌的聚焦拍摄,所以是不可行的。车牌的悬挂规范里也对车牌数字和字母周边的距离有严格的规定,只要不符合规定都是不被允许的。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字母、标志、装饰图案,不得遮挡号牌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