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扣可能是因为没有挂牌或者无证驾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高速超载会被拍吗?根据交警部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定,超载不会被电子抓拍,查处超载主要是根据交警部门的现场要求停车检查,清点车辆荷载人数才能确定。但是,如果查处到个人存在超载的情况的,会根据情况拍照,主要是拍摄你个人车辆或者是车内的情形作为对超载行为这处罚的主要证据。交警进行超载检查时需要出示执法证,不出示的,可以拒绝检查。
一方全责快速理赔流程具体如下: 1.迅速告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4.达成赔偿协议,领取保险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红灯没看到走一半是算闯红灯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能开车的,驾驶证被扣期间再开车的,将以无证驾驶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撞车之后十天一般是不可以走保险的。但是当事人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应该怎么处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确定。 超速属于违章行为,如果对方没有过错的,一般发生事故由违章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则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划分责任。法律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前后轮都过了停车线,但未再移动,应该就是你的情况,这种也不算闯红灯,但算违规停车,扣2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虚线变道被撞是谁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撞人后车主需不需要向伤者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机动车属于本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受伤的应该向伤者赔偿。2、如果机动车是租借来的,那么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要是车主也有责任的话也要承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按以下内容及顺序书写: 1、标题。 2、事故时间、地点。 3、双方身份信息。 4、事故发生经过及双方损失。 5、责任认定。 6、具体赔偿事项。应包括具体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赔偿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7、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公章。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赔偿事项的约定,受害人在调解时应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如果受害人提出法律法规中不存在的赔偿项目或者其他过分要求的,交警部门可以拒绝主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