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定的情况下需要获取融资来帮助自己扩展自己的市场,所以需要将动产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动产质押融资能够有利于企业在一段时间内资金的周转,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 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 融资的业务特点如下: 1)、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质押物的品种灵活多样,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均可以作为质押物。 2)、有利于企业存货资产和资金周转。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替换使用,即在质押期限内可以用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满足企业存货和资金的正常周转。业务受理客户可以向开办该业务的银行提出动产质押业务申请。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那么最高额抵押期限可以有多长呢? 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因此,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肯定要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发生的期间。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约定两年,就表示抵押人对两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保证贷款的风险防范可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核实保证 核实保证简称为“核保”,是指核实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科学动态地分析保证人偿债能力 严格地对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对保证人加以选择。例如可以选择与借款企业的产业与经营产品互补的企业,或者在本行没有贷款的企业。同时也可以用投保等方式进一步保障债务的履行,减少银行的风险。 (三)贷后管理 贷款人不仅应当对贷款之后的贷款人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和控制,对保证人也应当加大精力关注。贷款人应当注意控制保证人的保证总量,对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都应当进行密切的跟踪和观察。另外,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对借款合同进行修改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以避免保证人以此为由不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 1、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目前,贸易融资产品通常是1年以内,且以90天以下为最多,短期限、高频率的特征十分突出。各企业通过使用贸易融资产品,达到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效果,能够加速回笼资金或者增加现金流。 在目前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类监管的背景,且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如目前福费廷、发票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均具有明显的表外化特征,游离于国际收支和外债管理的监测视野之外。但该部分业务实际上形成了银行的或有外债,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隐蔽通道。而且,很多境外资金价格明显低于国内,不少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来源于国外银行,利用境外金融市场利息低,融资成本少的优势加大境外融资力度,利用离岸资金转移至国内进行固定或者半固定化投资获取高额利息。
保证贷款是担保人以其自有的资金和合法资产保证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形式。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即由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贷款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币种主要有人民币、美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贷款宽限期不得超过3年理。 (1)关于主体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保证人的资格问题,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 (2)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 (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动产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须具备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除此以外,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还需具备一个特殊要件,即质物的交付。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有以下几种: 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 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各银行要求不一样,建议可致电各家商业银行的客服热线或银行信贷经理详细咨询。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具有如下两方面特征: (一)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独立性 最高额抵押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在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届满(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但是,一旦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则变为从属于一个特定债权额的担保物权,与普通的抵押相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被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 这是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最大区别所在。一般抵押往往是在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后,为该特定债权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被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明确的特定性,而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这些债权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永远成立不了,并且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即便成立,也处于不停的增减变动之中,具有很明显的不确定性,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才能特定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款本金及借款利率:借款本金即借款总金额;借款利息一般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下浮动。 2、借款期限:即借款方保证从某年某月起至某年某月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3、借款用途:即借款人申请获得的贷款使用之目的,例如购买房产、购买机动车、房屋装修等等。 4、权利义务 :借贷双方应遵守的权利义务,例如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应该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应按约定时限发放贷款等; 5、违约责任:主要约定双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例如借款人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或收取违约金。 5、条款变更:主要约定借贷双方如需变更合同的处理方式。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约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友好协商、由第三方调解、提交仲裁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在申请担保贷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