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一步:申请人要在人社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预约申请社保卡的制卡,然后预约成功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进行申请社保卡制卡的这个步骤,申请成功之后,就可以等待制卡的结果。 第二步:人社局接收到这个申请之后,就会把这个申请分配到当地的银行,然后这个银行接纳这个制卡任务之后就可以发送申请人的申请社保的预约开户数据,然后进行制卡。 第三步:银行收到这些开户信息之后,就可以开通这个社保的账户,开通完成之后,银行就可以生成这个预制卡的数据。 第四步:银行在开户成功之后,就可将开户人的信息发还给人社局。 第五步:人社局在收到开户人的信息之后,就可以把开户人的照片还有一些制卡的数据发送到制卡商,然后再由制
可以。 准备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去社保所在地进行转移 拿着身份证打养老缴费凭证,拿到盖章后的表,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转移即可。 如果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单位,需要单位提供接收证明,劳动用工备案表。 医疗保险同地区转移,也是打印缴费凭证。医疗转移的话,要把医疗卡的钱全转出来,确保卡里没有金额才能办理转移。 拿到医疗缴费凭证后,去户籍所在地医保局开具联系函,把联系函拿到原地点确认即可。
职工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倘若贵司未能为员工购买法定社会保险,在该名员工无辜辞职离开公司之际,您有权利根据他/她在本企业服务的实际年份长度,按照每年给予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他们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因公司未履行缴纳法定社会保险的义务而提出离职,那么他/她有权索求公司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及对已过期的社保证进行及时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经济赔偿的过程中,我们将依据劳动者在贵公司工作的年限,分段进行相应的赔偿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贵公司供职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整年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相应的补偿月薪;若员工在职期间不足六个月,此时则按照半个月的月薪进行补偿计算。 我们这里所说的月薪,即劳动者在
如果用人单位是非法辞退的话,满一年被辞退补偿金赔一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领失业金。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能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给申报工伤的,劳动者自己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解决。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遣散费的赔偿标准新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者工作不满半年应给补偿半个月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应给一个月工资补偿; 遣散费即当雇主同一位雇员终止雇佣关系的时候,向雇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补偿。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为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