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间以正式上班为准。 1、正式上班时间就是求职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2、参加工作时间和入职时间不同。参加工作时间是指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入职时间是指求职者开始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某一个职位; 3、在开始工作到正式工作中间我们称为实习期。 正式上班后求职者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不论哪一方出现毁约,合同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有下列解决途径: 1.协商。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 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县 (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2、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后,是否获得赔偿具体分为两种形式: 1、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会获得赔偿; 2、如果是劳务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务公司辞退不需要赔偿。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伤死亡认定流程:单位自职工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受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需要提交的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亡);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没有做工伤认定不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算工伤,在公司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上班前后,在公司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3、上班时间内,因在公司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据此,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认定,之前主要依据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但是实践中何为合理时间及路途难以把握导致产生较大争议,为此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关于每月享有四天休假的员工薪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在工作日期间的正常工作付出应依照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确列出的薪酬标准进行核算。 其次,日常工作时间的延长薪资将以正常工作的一点五倍作为核算依据。 同时,如果在周末被安排加班且未能得到相应的补修机会,那么应当获得双倍于正常收入的报酬。 另外,如果在规定的公众假日中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将能享受到三倍于正常薪资的回报。
年休假并非绝对不能跨年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