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由单位去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工伤鉴定。 2、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去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去的,职工一方可以在1年内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依法应获得补偿的,单位可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 2、因为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伤认定书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最长60日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因为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根据规定,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胜诉权。
员工犯了错误,未造成单位损失的不能扣工资,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罚;造成单位损失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伤的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被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 2、如果劳动者不去上班的,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3、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
社保买满15年后是可以继续缴纳的。 社保法规定,参保人员只要累计缴纳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办理退休了,但是社保局所说的继续缴纳社保,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也并非是坏事,因为我国的养老金是采取多缴多得的原则。
职工因工负伤后,本应享有工伤待遇,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工伤职工只有自行维权,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自行按如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应保证对员工岗位调整属于合规合法的,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中重大调整,应该慎重处理。 在合规合法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能力调整岗位。 如果员工有异议,应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调整岗位具有充分理由。
绩效奖是指由于员工达到某一绩效,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这种行为而支付的奖金。 当然,绩效奖也包括货币性质和非货币化的奖励。 每个人心目中所向往的东西都不一样,所以,绩效奖的实施方案也千变万化。 对于绩效奖金公开与否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